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看大案要案

当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出一种令人深思的”冰火两重天”。一方面,每年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层出不穷,高判赔额屡创新高——从数百万到上亿元的天价赔偿频见报端,似乎昭示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实务的律师却深感维权不易,尤其是面对一些被告为小商小贩、涉及图片照片等”小”知识产权的案件,判决赔偿金额低得连维权合理费用都覆盖不了,当事人往往赢了官司却赔了钱。
对于那些侵权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予以重判,这当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大案要案的标杆效应不可忽视,它向社会传递了”侵权必付代价”的强烈信号,也为行业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的目光只停留在这些高光案例上,就会忽略一个更为普遍、也更为根本的现实——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恰恰是那些标的额不大的”小案件”。
所谓”小案件”,往往涉及一张摄影作品的未经许可使用、一段短视频的搬运、一件商品图片的盗用。单个来看,似乎微不足道,但正是这类案件构成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盘”。它们数量庞大、覆盖面广,与普通商户、小微企业和广大公众的日常经营行为紧密相关。而这些案件的判赔金额,动辄几百元、一两千元,扣除公证费、律师费、取证费之后,权利人几乎颗粒无收。长此以往,传递给社会的信号不是”侵权必付代价”,而是”侵权成本很低”。
换个角度看,低判赔直接挫伤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当维权变成一笔”亏本买卖”,理性的选择便是放弃维权、默默承受。这不仅让权利人丧失了司法救济的实质意义,也在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行为的蔓延——侵权者发现,即使被发现、被起诉,最终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微乎其微,侵权行为自然有恃无恐。
再往大了说,小案件判赔偏低,不利于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养成。大案要案虽然影响深远,但毕竟距离普通商户和公众较远。真正能够触及基层、影响日常行为的,恰恰是这些”小案件”的裁判结果。一个电商平台上的小商家,不太会关注某个跨国企业的亿元专利纠纷,但他一定会关注同行因为盗用一张图片被判赔了多少钱。如果这个数字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他大概率会选择继续侵权;如果这个数字足以让他感到”肉疼”,他才会真正意识到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不可随意侵犯的。
惩恶需从小处着手。提高小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金额,不是要苛责小商小贩,而是要通过合理的赔偿水平,让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能真切感受到知识产权的分量。只有当侵权成本普遍高于合法获取成本时,尊重知识产权才会从一种法律要求转变为一种经济理性,进而内化为行为习惯。
当然,提高小案件判赔并非简单粗暴地”一刀切”拉高数额,而是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精细化调整。比如,在法定赔偿的裁量中,应充分考虑维权合理开支的覆盖问题,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的荒谬结果;又如,对于重复侵权、批量侵权的情形,应当通过惩罚性赔偿机制加以遏制,让侵权者无法通过”赔小钱、赚大钱”的算计获利;再如,探索建立小额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裁判机制,在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保障赔偿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不是造就几个惊天大案,而是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得到切实尊重。大案要案是旗帜,小案件才是土壤。只有土壤肥沃,知识产权保护的根基才能真正牢固。当我们不再只盯着判赔金额的”天花板”,而是同时关注判赔金额的”地板”时,知识产权保护才算真正走向了全面与成熟。

北京知产法院商标行政案件网上立案需要注意的九个细节

在北京知产法院立商标类行政诉讼案件极易被法院要求补正,那么注意以下9个细节,能够让你一次性通过立案审核: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
2、电子送达的需要提供商标局系统的发文截图,发文截图需要能体现业务类型、书式类型
3、纸质送达的需要被诉裁文发文信封中如有有关商标号、快递单号的信息页
4、授权委托书需要写明被诉决定号或商标号
5、立案时需要提供退款账户确认书,退款账户确认书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书模板可以复制如下链接下载:
https://h5.clewm.net/?url=qr61.cn%2FoAB2sd%2FqLQbk6L&lid=3q9hp5mswqrtd476l&rlid=3q9hp5mswqrtd476l
6、要素式起诉状的每一项都需要勾选,比如是否同意简易程序、是否申请审前化解等
7、起诉状落款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送达地址确认书要写清楚电子邮箱地址
9、提交被诉决定的扫描版或电子件

独立律师如何贴标签

很多之前做授薪的律师决定独立时,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要不要贴标签,比如我是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是涉外律师。
在我看来,标签肯定是要贴的,但是贴标签有时候是身不由己的,我一直秉持的观点就是案件成就律师,案源决定了律师的执业方向和标签。
拿我自己来说,在我读研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会成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只不过是因为我本科的专业刚好可以考专利代理人,只不过我需要找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所可以同时进行专利代理人和律师的实习,而刚好我在入行初期接触到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知识产权的案件,我是因为可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了,才对外宣称是一名知识产权律师,而也正是因为我对外宣传了是知识产权律师,才会有知识产权案件,所以贴标签这件事本身就是多个因素综合的结果,甚至可以标签是果,案源和办案经验是因。
从我的经历来看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没有某个领域的案源就不要贴某个领域的标签呢,也不尽然,关键在于你有无相关领域的办案经验,没有办案经验,即便贴了标签也无法让客户产生信任,这是贴标签最基本的。
那么如何选择标签,我的建议是尽量根据自身的经历来做选择,还有就是可以通过加入某个领域的律所或者团队来完成标签的选择,如果想成外涉外律师那就加入涉外律所或者团队,这是最简单的。
在选择标签之前,也需要看看这个领域的发展潜力,在律师内卷严重的当下,很多领域都已经人满为患,选择这些领域贴标签也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努力,这个时候还是那句话:选择大于努力。
贴标签要与时俱进,尽量选择那些新兴的有发展潜力的领域,国家大力发展的领域,比如新能源、医药、人工智能以及低空经济等。
贴标签要早,尽量在跨入律师行业的初期就完成这个工作,贴的越早就越能享受到贴标签带来的好处。

大多数律师不太了解利益冲突的危害性

今天米哈游法务部发表了一则声明,终止其与上海某律所的合作,理由是该所律师违反利益冲突规则,代理了米哈游对手的案件。

声明见这里:https://mp.weixin.qq.com/s/5h1fuyQuEftnOaTYFvLQeQ

说实话,利益冲突导致客户全网发声明,并拉黑的事件真不多,而利益冲突的规则很多律师也是真不明白。

作为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利益冲突规则的核心出发点是禁止律师既代理原告也代理被告,因为这违背了律师最基本的忠诚义务。

同一律所的一个律师代理客户,在不同的案件中另一律师代理客户的相对方,并不属于绝对禁止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属于可以豁免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接受该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处理其他法律业务,或者接受该当事人在另一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又规定: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对禁止的利益冲突和豁免:

……

(五)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对禁止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形,以及与前述规定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相对禁止的利益冲突的情形。

发现本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立即将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通知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请当事人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给予豁免。在取得豁免前,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中止委托行为,但需紧急处理法律事务的除外。

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拒绝豁免的,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豁免应当采取豁免函、邮件、电子数据等书面形式。豁免应当表明签发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签发人明确同意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继续代理,不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追究相关责任等内容。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存在相对禁止的利益冲突情形,仍继续委托或没有书面解除的,可视为豁免。

可惜,像米哈游这种大公司应该不会出具豁免函。

最终,涉事律师被上海司法局给与了警告处分,不出意外,律协的处分也会接踵而至。

很多律师已经在利益冲突上栽了跟头,大家有空还是了解一下全国律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17年修订)第四十九-五十三条以及各省市自己制定的利益冲突认定规则。

上海的律师可以看一下《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

被告身份材料要不要作为证据提交

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我看到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了我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我们知道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工商信息、营业执照)材料是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但是在诉讼中要不要作为证据提交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身份信息材料有时作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凭证,在某些案件中是需要作为证据提交的。

比如,在实务中,经常出现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即“借证经营”或“挂靠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如果仅提交立案所需的简易信息,可能导致执行阶段的困境。为了规避风险,原告应当将被告的工商登记全案档案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

1.登记经营者依法应对外承担责任,基于公示公信原则,其不得以“未实际经营”为由对抗债权人 。

2.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

再比如,继承纠纷是将被告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的最典型场景。在这类案件中,证明被告主体适格与证明案件事实几乎是重合的。

身份链条的证据构建

原告必须提交一整套“身份证据链”来确立诉讼格局 :

1.死亡证明:证明被继承人主体资格消灭,继承程序开启 。

2.户籍档案与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或法理联系 。

3.身份转换记录:如涉及被告姓名变更、国籍变更等,需提交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的关联性证明 。

最后总结,如下案件是需要提交身份信息材料作为证据:

侵害名誉权案件,公开赔礼道歉需慎用

(摄于福建平潭)

赔礼道歉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在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中是可以适用的,有些人认为通过公开的赔礼道歉能够起到恢复名誉的作用,事实真的如此吗?

2015年,我代理的第一个名誉权侵权案件,是一个学生在南京大学小百合bbs上辱骂老师,老师气不过就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学生,老师的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学生在bbs公开赔礼道歉,这个案件后来也胜诉了,玄武法院判决学生在南京大学小百合论坛发表道歉声明且需要保留一周以上,结果学生把道歉声明发出之后,BBS上不明真相的网友结果全部倒向了学生这边,结果bbs上一帮人在那骂老师,说老师仗着有钱欺压穷学生,老师赢了官司,名誉好像也没有恢复。

(当年的判决书)

在社会科学上,有个现象叫史翠珊效应(Streisand effect),跟成语“欲盖弥彰”几乎是同一个意思,该效应得名于2003年美国歌手芭芭拉·史翠珊起诉摄影师并要求删除其住宅航拍照片事件。诉讼曝光后,涉事网站访问量激增至42万人次,形成原始信息曝光、压制行为实施与反向传播效应产生的典型因果链。2005年博客作者麦克·麦斯尼克首次使用该术语描述此类现象。

公开赔礼道歉有时就会引发上述效应。

在那个案件之后,我发现其实对于名誉权损害的事件,是有一个遗忘权的,也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名誉权是可以慢慢自然恢复的,而有时候公开赔礼道歉会导致二次损害。

因此律师在代理名誉权纠纷案的原告时,诉讼请求是否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一定要慎之又慎。

律师工作网盘该选哪款?

(南京南站.摄于2018年)

我一直是正版office软件的拥趸,不仅仅因为我是一个知识产权律师,也因为正版的office365自带5T的onedrive存储,我的一些已经办结的案件都是放在onedrive,并且onedrive在windows系统里可以自桥存储的方式存在,平常用不着的文件可以存储在云端,节约本地电脑空间。

而对于在办的案件资料,由于需要团队协作,所以我开通了坚果云的团队版。

这种储存案件资料的方式一直持续到今年1月,直到我发现onedrive的移动端和网页端无法使用开始。

(onedrive在小米商店已无法下载)

(onedrive在华为应用商店已无法下载)

无论是onedrive还是坚果云,都是有windows和安卓手机客户端,这就是使得我可以随时调取案件资料,但自从onedrive安卓端罢工后(对个安卓商店已经显示无法下载)我需要考虑一个替代的网盘

当我在考虑替代网盘的同时,发现一些软件的已经把功能延伸到原来坚果云的功能上。

坚果云是我用了很多年的软件,团队版每人每年360元,50G每人,5个人的总容量也就250G,一年费用1800元,本来准备继续使用的,但这次换网盘的发现至少有两个软件已经能够实现坚果云的功能,关键是价格更便宜。

一个是钉盘的同步盘功能,可以邀请钉钉成员进行协作,这个同步盘功能钉钉创业版就可以使用,容量200G,因为钉钉创业版每年认证的费用是1000元,而且作为企业通常都会购买,所以倒也不用额外花钱。

(钉盘的同步功能页面)

一个是wps的企业网盘,基础版每人199元,5人起售,1000元不到,如果再搭配wps的大会员使用,虽然价格上比坚果云略高一点,但整体性价比还是可以的。

(购买WPS 365企业套餐页面)

而替代onedrive的网盘用则换成了百度网盘,主要是6T的容量够大svip版的,另外外链的效果是很好的,现在的方案就是百度网盘+钉盘同步盘。

另外必须要提一下的钉盘的同步盘在成员协作这块可以和钉钉文档、知识库打通,同时文件存储又和钉邮打通,如果企业邮箱本身用的就是钉邮,钉盘会更友好一点。

内卷时代,律师团队在办公软件能省一点是一点。

不知道其他律师都是用什么云存储和协作软件。

我做沪通律所的这一年

去年此时,上海的冬日带着一种凛冽的清醒。我站在徐汇滨江芒果广场A栋的露台上,手里紧握着那份刚刚签下的租赁合同。纸张的触感有些冰凉,却沉甸甸地压在手心。

(律所的大露台)

那时候,隔壁的西岸国际会展中心还是一副半成品的模样。巨大的吊车在灰蓝色的天空中挥舞臂膀,工人们腰系安全绳,像蜘蛛人一样贴在钢骨架上,小心翼翼地安装着外墙玻璃。我时常独自踱步到露台,趴在栏杆上俯瞰这片正在野蛮生长的土地。江风穿过建筑缝隙,带着一种金属与尘土混合的味道。

(隔壁的西岸)

看着对面的玻璃一块块严丝合缝地嵌进去,我心里想的却是另一件事:我的律所,什么时候核名才能通过?

万事开头难,而开律所的第一难,竟难在取名。

现在翻看手机备忘录,那一页写有十几个律所名字的备忘录记录了我无数个失眠的深夜。为了取一个既有海派底蕴、又不失专业锐度,且能顺利通过核名的名字,我想了又想。“沪通”这两个字,其实排在那份名单的最末尾。

(苦思冥想的名字)

当时选它,是因为它听起来最平实、最克制。“沪”是立足之地,“通“变则通、通则久。 没成想,那些花里胡哨的名字纷纷撞车,反而是这个最朴素的名字,最终成了芒果大厦A栋唯一一家律所的名字。

(梦开始的地方)

2025年1月10日。这个日子我大概会记一辈子。

(核名通过)

那天下午,我收到了徐汇司法局的通知: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核名通过。

那一刻,我感觉浑身的血液像被点燃了一样。我对自己下了一个近乎偏执的誓言:如果这辈子我还做律师,那么我便终老在沪通。

这一年里,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出来开律所?”

“在大所待得好好的,平台大、名气响、创收稳,为什么要出来受这份罪?”

确实,我也曾在那样的平台上享受过光环。作为那里的佼佼者,我曾习惯了完善的后勤支持、响亮的品牌背书。但正如那句老话:大树底下好乘凉,却也长不出参天大树。

在深耕行业多年后,我愈发深刻地意识到:如果你不是律所的决策者、不是规则的制定者,你所有的努力、所有的案源、所有的荣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为这个平台做“嫁衣”。一旦你选择转身离开,剥离了平台的加持,你可能瞬间被打回原形。

这种危机感像芒刺在背。我不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因为平台的风向变动或管理僵化,而失去对职业生涯的掌控力。

人生的下半场,律师职业的后半程,我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我想试试看,脱离了那些虚妄的光环,凭我自己的手艺和执着,能不能在这片寸土寸金的上海,种出一片属于沪通的森林。

做律所的这一年,是理想与现实激烈碰撞的一年。

2025年,法律行业的内卷已近巅峰。为了让沪通这个名字从“寂寂无名”到“略有耳闻”, 我们搭建了全新的品牌网站,精心运营微信公众号,甚至一头扎进了抖音和小红书的红海。为了覆盖全网,我们开通了包括微博、知乎、企鹅号、今日头条在内的10个分发平台。

(沪通的网站:www.hutonglaw.com)

从最初在搜索引擎上搜不到“沪通”二字,到现在搜索“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能跳出整屏的相关资讯、法律深度文章和案例分析。这背后的代价,是无数个加班的夜晚和磨秃了的键盘。

但这其中,更多的是失败的经验,是那些真金白银砸出来的教训。

我们曾聘请专业设计师设计logo,方案改了十几稿,却始终觉得差点意思。后来才明白,问题不在设计师,而在我们自己——当时我们还没提炼出沪通的核心灵魂。因为理念的模糊,那些漂亮的设计最终只能尘封在文件夹里。

(最后没有使用的logo)

年初,我们敏锐地察觉到专业输出的重要性,买了小鹅通,准备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律师付费课程。可偏偏卡在了知识付费的整体衰败期,用户对于动辄上千元的课程不再盲从。我们在投入了大量研发精力后,不得不按下暂停键。

我们动员团队所有人出镜,甚至买了专业的灯光和相机。但因为最初没想好是做“科普”还是做“人设”,导致拍出来的视频风格割裂,一改再改,废片率极高。

这些挫败感一度让我们怀疑:是不是步子跨得太大了?

在无数次失败的复盘中,我们唯有一点从未动摇:沪通,必须是一家以专业化为驱动的商事律所。

我们拒绝做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杂货店”。在这一年里,我们顶住了运营成本的压力,有意识地筛选案源,将精力集中在复杂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以及公司合规领域。

同时,我们不再让律师兼职做自媒体,而是聘请了一名真正懂新媒体逻辑的运营专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们的美团店铺上线了,我们的短视频终于出了第一支“爆款”。

我们在摸索中前行,也在前行中摸索。 这种状态虽然疲惫,却让人感到前所未有的充实。

2025年即将画上句号。

回望这一年,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破土”。种子在地下挣扎的时候是黑暗的、痛苦的,但只要顶开了那层泥土,哪怕只是见到一丝微光,所有的坚持就都有了意义。

现在,当我再次站在芒果广场A栋的露台上,隔壁会展中心的玻璃幕墙早已折射出璀璨的阳光。江面上轮船往来,像极了这奔腾不息的法律市场。

谨以此文,献给蹒跚起步的2025,献给每一个在沪通挑灯奋战的夜晚。

2026,沪通,继续启航。

沪通律师事务所 王晶律师

2025年12月30日

 

有些法院名称不带市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法院,法院的名称遵循着一套严密且可预测的句法结构,即“行政区划全称 + 人民法院”。例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这一名称,清晰地传达了该机构的层级属性:它坐落于南京市(地级行政区),隶属于江宁区(县级行政区),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基层组织。这种命名方式体现了中国宪法框架下“块块管理”与“条条指导”相结合的治理特征,其中“市”字的存在,不仅是一个地理方位的指引,更是行政隶属关系的法律确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FTZ)、“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的兴起,原来以是。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为例,其名称中省略了“市”字(非“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直接由城市名前缀加功能区名构成。这一现象并非孤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等均属此类。

除了功能区法院的命名不带市外,还有一些专门管辖法院也不带市,比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等。

之所以要了解法院名称是否带有市字,是因为法院名称写错了可能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保全申请书里的法院名称写错了会导致担保公司的保函无法使用,给法院汇诉讼费时法院名称写错了会导致汇款汇不出去,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可能会导致案件因为缴费不及时撤诉或上诉不成功。

沪通律师事务所 王晶律师

2025年12月12日

在线生成要素式起诉状的一个免费方法

自从2025年7月14日要素式起诉状在全国全面推行以来,提交要素式起诉状已经成了原告律师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本文介绍一个能够在线生成要素式起诉状的免费办法。
第一步,登录人民法院诉讼在线网
第二步,选择左侧的诉讼工具并选择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第三步,找到相应的起诉状,比如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并选择在线制作
第四步,填写信息,直接生成
搞定!!
但需要说明的,这个方法只需要于部分案件,并不是所有的要素式起诉状都支持,有些案件点在线制作,就是一个空白的word模板,需要自己填写。看你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