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协力南京合伙人王晶律师参加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商标使用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研讨会”,并作了《如何理解“未作为商标使用“——从撤三的角度》的主题演讲。
王晶律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未作为商标使用”进行了阐述。
一、商标使用的梳理。通过对商标法条脉络的梳理,全面展示了未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标志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路径。
二、内涵界定。从“未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和意义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这一命题的内涵。
三、撤三中“使用”的判断。提出应当将“真实使用”、“合法使用”、“正当理由”、“公开使用”、“商业使用”和“规范使用”作为判断“使用”的实质性标准。
研讨会对王晶律师的这一议题进行了积极、热烈的响应,王晶律师的观点得到大家的赞同与认可,同时与会嘉宾还提出“考察商标权人的真实意图”的主观判断标准,双方都认为撤三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商标囤积、恶意抢注的现象。研讨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附王晶律师发言资料:[下载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