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团队宣布中国诞生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以来,我一直很关注这个事件。
通过目前已有的报道分析,至少可以确认以下几个事实:
1、据贺建奎称,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之前得到了婴儿家属的同意
2、本次基因编辑采用的CRISPR基因编辑技术,通过切除编辑CCR5基因以期组织HIV艾滋病的侵染,但该技术还不成熟,很容易造成脱靶,脱靶所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3、众多研究机构、科学家纷纷反对,相关部门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就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对于贺建奎本人及其团队所做的基因编辑的事情,我的评价是:罔顾人伦,无法无天。
科学研究也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应当要考虑到利与弊的权衡,考虑到情与法的制约。
贺建奎作为基因编辑的专家,对于脱靶的是事实显然是明知的,既然技术不成熟,也不能达到目的,而后果又极其严重,甚至会影响整个人类的基因库,在这种情况下然后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我真的无法想象他是出于何种动机。
再谈情与法,这显然不在贺建奎团队的考虑范畴,人伦都已经顾不上了,法律更不会考虑。
目前对于基因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8)、《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0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等。
但对于违法进行基因编辑没有任何直接的法律规制,从目前现有的法规来看,可能涉及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非法行医罪。
国外对于违法进行基因编辑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澳大利亚2002年《禁止克隆人法案》规定,改变胚胎细胞的基因组可能面临15年监禁的处罚。加拿大2004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法》,违法编辑人类基因组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
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急需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