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的正确姿势

执业这几年,被人咨询过无数法律问题,现在的状态基本上看到陌生电话都会不由自主地想拒接。一旦接了之后,碰到对方轻言细语的,基本上不是推销就是法律咨询的。有时候,咨询者会提前打声招呼,让我有所准备,更多的是时候是突然拜访,这种心急如焚多少让我有点无所适从。隔行如隔山,很多咨询者也是初次咨询,因此了解一些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的正确姿势尤为重要。下面这几点,对于初次咨询者,可以重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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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共同权利人如何认定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共同权利人如何认定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基于合成材料厂、星辰公司、中蓝公司与旺茂公司、周某某等人商业秘密纠纷二审判决书的分析

【关键词】

商业秘密共同权利人、合理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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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继承问题的回答

昨天一位朋友咨询我一个问题,简述如下:

有位影视公司想买一本小说的版权,但作者已经去世,作者配偶年事已高,作者其中一个儿子长期跟他们一起居住,但还有另外两个子女。如果该公司跟作者配偶或者这个居住在一起的儿子签订合同,后期会不会有纠纷,比如那两个不住在一起的子女找麻烦。或者,您建议怎么操作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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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文献综述

一、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由来

 2000年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国内确认不侵权之诉第一案: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南京中院就案件的受理及案由确定问题,逐级上报请示。200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作出批复[1],由此确定了该类案件的案由,开启了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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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素珍,请高抬贵手!

几乎是每个星期,我都会收到田素珍热情洋溢的电子邮件,当然毫无例外地都会归入到我的垃圾箱里,尽管我的电子邮箱智能识别已经到如此境界且深谙我意,但当我看到垃圾箱里那么多垃圾邮件时,我还是怕电子邮箱一时犯浑将我正常的业务邮件识别成垃圾邮件,所以针对那些标题短小、表意精确、形似正常的垃圾邮件,我还是会打开看一看,而田素珍的邮件却是电子邮箱每次都能正确识别成垃圾邮件,但是我还是会手贱打开的垃圾邮件之一,每每这个时候,我总觉得阿里做法小淘是对的,人工智能总是会完胜我的猜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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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操作指南

本份资料用于指导权利人如何发起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侵权投诉,在一定能够程度上能够达到固定证据、简化投诉程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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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二十二步操作规程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降低律师执业风险,精简律师工作手续,提高律师办案效率,加强律师团队合作,特制定民事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供实际办案参考,本操作规程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专利无效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法律争议解决程序(不包含执行),本操作规程不适用刑事案件。(此乃套话,下面的才是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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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北京法院的那些小癖好

清晨五点,已然没有睡意,与其躺在床上等天明,还不如乘着这次出差北京的机会,应时应景地聊聊北京法院的那些小癖好,所谓小癖好,在本文中特指北京法院区别于江苏法院乃至北京以外其他法院的习惯性做法,切忌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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