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晶律师
未尽审核义务,展会主办方构成帮助侵权
【裁判要旨】
关键词: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主办方、监管义务、帮助侵权
相关法条:《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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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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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知产律师都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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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接到了一个让我很感动的咨询,跟别的咨询者不一样,这位女士一上来就说:王律师,不好意思耽误您一点时间,我会付咨询费的。我一听就很感动,做律师这么长时间,终于碰到了主动要给咨询费的人,这种尊重和认同已经决定让我好好回答她的问题,我甚至让她把涉案的合同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以便我给出更全面的法律意见,这位女士在咨询完毕之后一定要加我微信,打钱给我,我婉言拒绝:首先,电话咨询我一般不收费,其次,私下收费不符合律所规定,也有违律师执业道德,再次,我的微信一般不加陌生人,这位女士非常执着,然后说一定要打一百块钱给我,我从感动又变成了失落,心想难道我的咨询就值一百块,后来我还是拒绝了这位女士的好意,但是这么一个让我既感动又失落的法律咨询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很多思考。
一个知产律师对王宝强离婚案的看法
说实话,我不该凑这个热闹,一天连续撰文两篇也太不符合我的写作风格,而且我是个知识产权律师,并不是专业的离婚律师,但即便如此,我觉得我为那些年我熬夜看《士兵突击》有个交待,为那个老实、励志的许三多说几句话。
对于律师营销的再思考
那天我跟华律网的小编说我将停止在华律网的所有营销活动时,我的语气是坚决的,那位小编则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我为何作此决定,但她还是帮我完成了这个想法,今天,华律网已经看不到任何有关我的介绍,曾几何时,我是觉得华律网的营销展示是多么的必不可少,事实证明,我现在的想法跟以前相比有多大的区别。
律师的情怀与功利
曾有位律师如是说:律师执业初期要有些情怀主义,这样有助于度过执业初期的艰难,等执业渐入佳境时,要多一些功利主义,这样有助于更好地的成长。结合自己自身的律师执业感悟,深以为然。
无效宣告法律依据新旧专利法对比
本文所称的新专利法是指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文所称的旧专利法是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关于驰名商标的那些事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英文为well-know trademark,首见于《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驰名商标保护的法理基础在于商标的淡化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