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之探讨

专利名称:饮水机(一)

专利号:ZL00345196.8

授权日期:2001-08-15

专利权人:宁波凯森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案例要点】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鲜有适用禁止反悔的情形,本案例是为数不多的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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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本文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5期

摘要:法律解释即文义解释,其解释方法有平义解释、专门含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在适用顺序上,平义解释和专门含义解释处于第一优先适用的地位,其中专门含义解释又优于平义解释。体系解释处于第二顺序,目的解释为第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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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省高院《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六项解读

2013年12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0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下面对该规定涉及律师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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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的一则告示看律师执业环境

告示全文如下:“自即日起,凡来法院立案的原告同意要求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尽量提供被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有律师代理的,统一要求查询被告(个人)的户籍资料、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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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前期取证技巧

对于路灯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前期取证大致有公证固定证据和律师自行取证两种,由于公证取证成本大,所以律师自行取证往往更适合大批量的维权。在律师前期取证中,比较重要的是将被控侵权路灯外观设计通过拍照的方式固定下来,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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