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越来越多,律所也越来越多,律师选择律所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而律所经营却越来越难,有感于我本人最近的转所,当重新需要选择律所时,却发现我们其实要得没有那么复杂。
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一家什么样的律所呢?我认为从律所和律师的关系而言,这样的律所应当是“以律师为本”,所谓以律师为本,就是凡事从律师的角度出发进行决策,从更有利于律师执业的角度去进行管理,这就是以律师为本。一家律所如果不想着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律师执业,这家律所必定没法做大做强。
而本文接下来要论述的四大要素,均是在律所应当以律师为本这一指导思想展开的。
01 办公环境配置合理
办公环境需要考虑包括律所选址、合伙人办公室的面积、卡座的设置、律所文化展示、会议室的设置等方面。
如果律所恰好有迁址的打算,那么不妨考虑一下律所的定位,如果是以商事为主的律所,建议放在城市的繁华地段高档写字楼,从合伙人律师的角度,独立办公室应当在15平米左右,这个办公面积能够满足律师日常存放案件资料、书籍以及同时接待两名当事人的需求,这个面积太大则会过于浪费,太小则无法满足上述需求,从执业律师的角度,普通的1.2米的卡座是不够用的,建议采用L型的卡座,结合笔者所在的南京市场,上述办公室和卡座的设置会更有竞争力。
一般的律所都会在律所过道的墙上做一些展示,用于向客户介绍律所的历史、过往的业绩等信息,这些展示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管律所的面积如何如何,律所的会议室和接待室一定要重点打造,这是律所的门面,而且也是执业律师通常会使用到的律所公共资源,好的会议室和接待室会更有利于执业律师接案和商业谈判。现在会议平板也正在逐步取代老式的投影仪,如果能加上视频会议的功能,对于服务国外客户会有一定的优势。
除此之外,律师的休息区、咖啡机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些律所甚至已经推出了胶囊休息仓,这些都是在律所打造一流办公环境上面的考量。在预算有限的情况,我是反对律所一味追求大的办公面积的,大的办公面积跟律师执业的幸福感并不能直接划上等号,对于执业律师而言,他更关注他实际能够使用到的办公资源。
02 管理架构清晰明了
一家管理架构清晰的律所会提升律所的竞争力满足律所的长期发展的需要,在律所的管理方式上,有两个极端不可取,第一个极端是律师不参与管理,律师不参与管理,实际上是放弃了律师在律所管理上的优势,因为律所的管理会涉及很多业务层面的,比如说收案审核,这本身就是一个专业的工作,比如说法律意见出具的审核,这些专业性的管理事项是难以交给非律师来进行的,所以律师放弃律所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律所的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另一种极端是全部由律师进行管理,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没有把律师从律所的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并且律师除了在法律上是专业的,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行政工作上其实是没有专业优势的,因此很多全部由律师管理律所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觉得在律所的管理上,应当建立以合伙人会议为决策机构,由律师和行政财务人员组成执行团队,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执业团队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的管理架构,而在执行层面,律师主要负责业务、培训、专业品宣的管理工作,这样也会提升律师对于律所工作的参与感。
03 时时刻刻赋能律师
除了办公环境以外,律所对于律师存在是否具有意义关键点就在于律所能不能给律师赋能,一家好的律所能够给律师赋能的前提已经针对赋能事项形成了体系和规范,而在具体的赋能内容上,一家好的律所应能从下面三个方面给律师赋能:
一是办案的赋能。从收案到结案,律所能够给到何种程度的便利,我们拿最常见的邮件收发来说,通常做法是邮递员会把邮件给到前台,而前台的做法就是通知各个律师领取邮件,如果在这个环节,律所针对法院的邮件,可以在律师同意的情况帮忙拆封甚至扫描成电子版给到律师,这样律师会不会觉得有一种特别方便和节省时间的感觉,比如针对某些类型的案件办理制定成统一的标准流程,可以迅速让律师上手该类型的案件,是不是也减少了律师办案中试错的成本,诸如此类,都会提升律师办案的幸福感。
二是学习的赋能。大家知道,律师是一门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因为在学习赋能上面,一家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这些培训体系至少应当包括办案技能的培训,执业风险规避的培训,以及与律师日常执业相关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做好一场演讲,如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等等,除了培训之外,律所还可以通过建立自修室、图书室等方式,给律所营造读书学习的环境,甚至也可以考虑购买专业的商业培训课程,但不管怎样,没有哪个律师会拒绝一家经常能够获取新知的律所。
三是品宣的赋能。律师除了办案和学习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律所营销,如果在律所层面能够建立统一的宣传渠道,这样就能减少律师进行品宣的成本,更有效地帮助律师执业,现在有些律所已经开始在打造律师个人IP上发力,而更广义的品宣应当也包含律师主导或参与的沙龙、论坛。
04 利益共享着眼未来
说到底,律师都是要养家糊口的,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干的,一个律师对于一家律所无法产生感情,大抵是没有参与感与归属感,而归属感的打造是律所将律师视为一分子,这里就涉及到利益共享,传统型的律所往往合伙人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本,但真的以律师为本的律所应当会让律师分享到律所发展的红利,我曾经跟一位律所主任探讨过关于当下律所分配模式,其中一个共识就是一定要让对律所贡献多的人分享到律所发展的利益,举个例子,有些合伙人为了律所管理牺牲了个人时间,这是不是要在律所分配利润的有所考量,我们应当靠制度流程去维系一家律所的发展,而不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所以律所的蛋糕在还没有做大时就要考虑利润的分配制度,这样也会给律师这样一种感觉:这家律所与我荣辱与共、息息相关。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的是,没有理想的律所,只有律师的理想。这篇文章既是站在律所管理者的角度,也是站在普通执业律师的角度,我想律所和律师从来都不是一场交易,而是互相成就、共同发展。我们要摒弃陈旧的律所发展观,避免重蹈失败的覆辙,只有坚持以律师为本,律所才能谋求更大更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