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中院,一个容易被外省知产律师忽略的知产法院

笔者前段时间在梳理我国目前具有技术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法院时,遗漏了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答复》([2021]最高法民他38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冀高法[2022]5号)的相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2022年2月1日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及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辖区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而遗漏的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点:

第一、笔者未在河北法院办理过上述技术类案件,不太清楚河北法院管辖实务的具体情况。

第二,自从2017年我国开始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以来,最高院基本上都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形式确定某个中院具有技术类案件的管辖权,但雄安新区中院并不属于这种形式。

第三,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网站未作更新,在最高院知产法庭的网站上有个诉讼地图,如果选择专利,目前河北还只是显示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家法院。​

知产案件管辖规则确实变得很快,比如基层法院,最新的消息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2024年8月1日起,深圳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所以,这篇文章也算是对之前5月份所撰写的管辖文章的一个补充:《16张图表、5000字讲透知产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2024年5月最新)

一文讲透知产案件管辖规则(2024最新),附知产侵权民事案件管辖

大家好,我是晶律,一名知产律师。

本文想跟大家聊聊知产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

(囿于水平有限,文中难免会有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知产侵权案件管辖就是一个有点复杂的实务问题,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知产案件的管辖规则都有变化,有的法院一开始有知产案件的管辖权,后来没了,也有一开始没有的,后来又有了,凡此总总,更加增添了知产案件管辖的“神秘感”。所以必须要强调一下,本文仅针对写作时的2024年5月1日前后的有效管辖规则进行讨论,所以如果读者在一年以后读到这篇文章,需要结合最新的管辖规则进行变通。

在讨论知产侵权案件的管辖的时候,无非是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入手,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什么样的案件在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包括部分中院内设的知识产权法庭),地域管辖解决的是由哪个地方的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管辖的问题,因此只要把这两个问题梳理清楚了,知产管辖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一、技术类知产案件与非技术类知产案件

对于知产案件来说,一个总的管辖原则就是技术类的案件由中院一审[1],非技术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一审,非技术类知产侵权案件达到一定诉讼标的了(各地标准不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所以,我们首先要区分技术类知产案件和非技术类知产案件,根据我的梳理,分类如下:

其中技术类案件包括专利案件、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技术合同、垄断、计算机域名、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非技术类案件包括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

必须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技术类知产案件的分类并不完全都是技术类的,比如垄断案件、外观设计、驰名商标的认定等等,这个只是有利于对于知产案件的一审管辖有个直观认知的分类。

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例外情形包括如下:

1、发生在北京、杭州、广州的如下案件归各个地区的互联网法院专属管辖[2]

(1)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2)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3)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2、外观设计、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经最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也可以管[3]

二、级别管辖

由于技术类知产案件一审就是中院,不区分诉讼标的大小,这里我们只讨论非技术类知产案件一审管辖的标的,本质来说,知产侵权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它肯定是符合民事案件涉及诉讼标的一审管辖标准的,也就是说50亿以上归高级人民法院管[4],但是对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来说,其诉讼标的不需要达到通常民商事案件那么高的标准(5亿或1亿[5]),而是根据地区进行了不同的划分,目前我国具有知识产权一审审判权的法院总共556家[6],可以区分为如下几类:

三、地域管辖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只有侵权行为和被告住所地可以管辖[7],其中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8],其中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9]。

必须要强调指出的,以前涉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往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而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但是最高院在2022年一个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指出[10],只有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例外情形下,才可以将“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从该案之后,很多法院不再接受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原告在其住所地的起诉[11]。

另外在涉及网络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案件中,原告的住所地一般也不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比如在笔者代理的黄某与雅某斋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涉嫌侵权的产品通过公证网络购买的方式发货到福建泉州,后原告黄某在福建泉州提起诉讼,针对被告雅某斋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福建高院在二审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12]中指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将原告的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

对于侵权行为地,专利[13]、版权[14]、商标[15]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可以汇总分类如下: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在销售地仅起诉销售者,其生产者在销售地没有分支机构时或销售者不是生产者的分支机构时,销售地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这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16]。

(二)如何确定具体的法院

1、确定一审的基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的规定,目前全国共有556家基层法院可以管辖非技术类知产案件的一审(除了北京上海各区法院,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有一个管辖的诉讼标的上限,有的地区是500万,有的地区是100万),具体可以查看下面的图表。(本图表与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图表不完全一致,根据诉讼标的的上限笔者重新做了整理加工)。

2、确定一审的中级法院

(1)超过该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上限时,直接找它上级中院

举个例子,如果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诉讼标的为600万的商标侵权案件,由于建邺区的上级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本案一审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有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具体来说,又归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2)技术类案件的中院管辖规则

为了更好地审理技术类案件,我国设立了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院和各中院内设知识产权法庭,截至2024年5月,我国已经设立了4家知识产权法院,29家知识产权法庭,形成了1+4+29的保护格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七类技术类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知识法院一审,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设立了知产法院或知产法庭管辖全市这七类技术类案件、海南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海南全省的七类技术类案件,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均是由省会城市的中院或知产法庭管辖全省的七类技术案件,剩余11个省份具有多个七类技术类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管辖区域如下表[17]所示:

除了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知产法院、知产中院管辖的上述七类案件之外,普通的中级人民法院还具有如下知产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分别是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技术合同侵权纠纷[18]、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计算机域名类纠纷[19]。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域名类纠纷通常是中院管辖,但是由于北京、广州、杭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根据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特别规定,上述地区的计算机域名类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三、越级上诉

越级上诉是部分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庭或知产法院一审判决后,如对判决不服,不是上诉至其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而是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

越级上述的案件主要是前文所述的7类技术案件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这三类案件的侵权和行政案件,如果是涉及上述三类案件的合同纠纷,仍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21]。

脚注汇编: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第二条规定: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五条

[10] (2022)最高法民辖42号裁定书

[11]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涉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但是在最高院管辖权异议的二审中,最高院又支持了可以直接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的规定确定管辖,该案案号为(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字476号裁定,该裁定做出的时间晚于(2022)最高法民辖42号裁定。

[12] (2015)闽民终字第2286号民事裁定书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  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7] 本表根据各个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时最高院的批复制作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订)第二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含知识产权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作出的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涉及、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一审裁判,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判,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专利侵权案件接案时需要重点考虑的7个问题

融冰连续推出了商标以及著作权案件接案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今天谈谈专利侵权案件接案时需要重点考虑的7个问题

1、专利权的稳定性

如果代理原告,需要详细了解一下专利的研发过程,是自主研发,还是改进型研发,有无借鉴或使用现有技术(包括国外的)、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权,还需要看看有无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案涉的专利有无经历过专利无效,专利无效的结论是什么,案涉专利申请日之前有无提交过类似专利申请,案涉专利的申请日、公开日,以及年费的缴纳情况。

代理被告除了上述问题需要考虑外,还要考虑一下案涉产品名称的其他叫法,产品所涉及的行业在哪个地区哪个国家最好(以便确定后期无效的检索思路和检索的关键词)。

除此之外,还要了解一下案涉专利是否有两个及以上的专利权人,如果系多个专利权人,则某一个专利权人单独维权时需要获得其他专利权的授权。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了解一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如果技术特征较多,则保护范围较小,反之,则保护范围大,保护范围越小越难被无效,反之则容易被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则需要考虑哪些是设计要点,以及被控侵权产品的通常使用外观。

3、案涉产品的取证

除了外观设计产品可以通过网页展示可以看到外观在一些情况下不需要取得实物,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被控的被控产品往往需要取得产品的实物才能说明被控侵权产品的结构,因此对于大型的设备以及方法类发明专利的维权就要考虑前期的取证方式,比如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存等。

4、被控设计或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目前实用新型或发明的侵权判定原则主要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以及禁止反悔原则等,而外观设计则要考虑一般消费者的观察角度,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侵权比对时,可以采用对比表格,对技术特征逐个进行比对。

5、是否要进行专利无效

代理专利侵权纠纷被告时,通常会考虑通过无效来进行抗辩,如果进行无效,建议无效工作和诉讼工作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不建议分开不同的机构。同时要考虑无效对于诉讼进程的影响,无效工作建议在一审开庭前进行,如果要针对没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无效并请求法院中止诉讼,则需要在答辩期内提起无效,同时拿到受理材料。为了尽快拿到受理材料,可以采用电子提交。

6、被控侵权产品的获利或专利产品因侵权遭受的损失

跟商标以及著作权不同的是,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和方法本身,如果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则上被控侵权产品的利润就是专利的利润,而在商标和著作权的案件中,则需要考虑商标以及作品本身对于利润率的贡献。

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获利或专利产品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主要是为了确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7、是否具有抗辩事由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常用的抗辩理由主要包括现有技术/设计抗辩、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非商业用途等,其中合法来源抗辩需要考虑的点可以参照之前的文章XX,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的点主要在于要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笔者见过有人以被控侵权产品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现有技术/设计组合来进行抗辩,这种是不可取的。

Teambition律师使用教程(二):如何通过Teambition进行律师团队工作任务协作

上一期教程,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Teambiton以及它能帮助我们实现什么样的功能,今天这篇文章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如何通过Teambiton创建工作任务并进行协作。
在Teambion里的企业界面下,需要首先创建项目才能建立任务,那么什么是Teambition的项目呢,项目就是一段时间一类工作的汇总,比如说你可以针对单个案件创建项目,也可以针对整个律师团队某一年度创建项目,Teambition内置了很多项目模板,可供用户进行选择,通过模板创建项目比较简单,Teambiton里甚至内置了律所案件管理的模板。
融冰团队是针对年度进行的分类,一个自然年度一个项目,比如像今年的项目就叫融冰2022
新建一个项目之后,我们就可以在项目里新建任务分组,任务分组实际上就是对于工作的分类,拿融冰来说,融冰团队的工作分为争议解决、非诉案件、团队事务和品宣工作,每个工作组下面再建相应的任务。
比如融冰的非诉业务包括商标代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和专利代理四个任务,由于Teambition可以在任务里再建子任务,理论上跟电脑里的文件夹有点类似,因此我是建议在进入项目后可以直接看到的任务(如上图)可以作为一级任务,然后在一级任务里我们再建立相应的任务,但是融冰的争议解决这个任务组里的一级任务均是以当事人的命名的,一个一级任务就代表了一个案件,如果一个当事人有好几个案件,那么可以在一级任务建两个二级任务代表这两个案件,如下图所示:
在确定好一个案件的一级任务名或者二级文件名之后,如果涉及这个案件相关的工作,我们就创建在相应的一级任务或二级任务下面,这样也相当于是归类,以此类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团队的情况建立相应的一级任务,之所以选择在一级任务或二级任务下面再建立相应的具体的工作任务,一则是为了保持主界面的一目了然,另一方面也是对工作的一个分类和整理。
任务完成后,就可以打勾表示完成,然后我们在项目的统计里面可以看到每个团队成员完成工作的数量统计,如下图:
任务里还可以添加工时,关于工时的添加和计算方法,我们会在接下来的教程里讲解。

Teambition律师使用教程(一):Teambition初步介绍

文/王晶

从2018年接触Teambition以来,融冰一直使用teambition来开展团队任务的协作、监控、统计等工作,为了把这款优秀的协作工具软件介绍给更多的律师朋友,融冰决定针对Teambition在律师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写几篇教程。本文是第一篇。

本篇教程主要对Teambition做一些初步的介绍

  • 什么是teambition

Teambition是一款协作工具,就如同Teambition在官网上所宣传的那样:轻松完成工作事。轻松记录要做的事,并与伙伴实时同步进展。让彼此清楚地了解项目整体情况及事项优先级,从而完成目标。

Teambition可以帮助律师团队实现一下功能

  1. 建立、分派、统计工作任务,并可以设置截止期限进行提醒,同时可以在任务中附加各类文件文书、并可以在任务下面进行评论。
  • 可以在任务中登记工时,teambition可以查看每日工时的构成,了解团队每个律师的贡献。
  • Teambition可以协助律师团队建立文件库,可以将律师团队常用的文书共享至文件库。
  • Teambition可以登记开庭、会议日程,并可以在日程中设置相应的地点以及提醒时间。
  • Teambiton可以建立wiki知识库,并且具有非常丰富的扩展应用

6、10人以下律师团队免费!

  • 关于Teambiton的注册与安装

目前Teambition提供网页版、安卓版和ios版,同时还可以绑定微信,通过微信进行提醒,可以实现多场景下的移动办公。

Teambiton的注册很简单,可以支持手机号、微信号等常规登录方式。由于Teambition是以项目作为基本的工作单位的,因此注册完了之后需要进入到具体的企业的某一个项目。如果我们是被邀请进入到某个项目(比如在负责人已经创建好项目的情况下),有的人会发现找不到那个项目,这个问题的主要在于可能没有将登录所进入的界面从个人切换为企业。

 

本期教程到此,下一篇讲讲如何在Teambiton建立项目、工作组以及建立具体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