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教材
1、卡通人物眼神呆滞、吐着舌头,画风诡异,犹如阴间
2、部分卡通有着美国元素,穿美国国旗的衣服,意识形态渗透?
3、还有部分插图有儿童色情的暗示
这个事件自在网上发酵以来,大家几乎是一边倒,有人把这套教材负责插画的吴勇揪了出来,但是更多的问题,更多的责任人尚待追究
针对上述网友的质疑,人民教育出版社也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回应
什么叫改进画风画法,这是画风画法的问题吗?
不仅仅是插画,还有人翻出了内容上的一些问题,这里我引用知乎网友丁先生针对知乎问题:“小学教材因人物丑陋引争议,插画设计师吴勇工作室曾表示书籍设计是一种情怀,如何看待这一说法?”回答的观点。
丁先生认为:在意识形态这块的斗争,我们输得一塌糊涂,在翻了人教版1-6年的语文课本后,他发现,教材中国外名人、国外故事、外国小孩的插图、外国人姓名充斥着整个教材,凡是真善美的往往都是国外的,而凡是用来起教育意义的反面教材都是国内的,而插画也多是外国小孩。
说实话,这事情很严重,因为从2013年这批教材审定以来,已经用了整整9年了,据说中间也有人反应过,不过终究是如同石沉大海,我尝试着在裁判文书数据库检索了一下相关案例,发现在2018年曾发生一起因为这套教材内容起诉的案例,案号为(2018)津02民终4599号。
这个案例的原告张先生认为人教版出版的小学《语文》一年级下册存在若干错误,影响其阅读使用,侵犯其权利,张先生同时起诉了教育部和塘沽新华书店,但可惜的是一审法院认为教育部与其无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张对于教育部的起诉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遂驳回起诉。
关于这个案件张先生的理由是否正确,法院的裁定又是否合理,我们后面再评述,从教材这个事情,我们需要考虑的更多的是,如果教材出了问题,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二、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们集中梳理一下本案几个关键性的问题:(1)这些教材从法律上讲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形;(2)如果存在违法,谁该担责,负什么样的责。我们下面逐一分析。
1、这些问题教材是否违法?
先分析第一个问题,目前涉及教材相关的法律(含已经废止的法律)有如下几部(点击进去可以查看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3)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已废止)
(4)《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三部(2019)
通过仔细研读上述法规不难发现,本次中小学教材出现问题绝对不仅仅是画法画风的问题,而是一件彻彻底底严重违法的事情。
我认为上述有问题的教材严重违背了我国国家的教育目标,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请问,这些内容能够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吗?
《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请问,这些内容能够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吗?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请问,这些内容符合德智体美劳吗
《教育法》 第六条规定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请问,这些内容符合爱国主义吗,能立德树人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请问,这是弘扬中华人民传统文化吗?弘扬的是美国的文化?
根据《教育法》的上述规定,本次教材的问题内容几乎是对教育法第一章的彻底颠覆,《教育法》在毒教材前形同虚设。
我们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请问,这写内容能够使儿童在品德上面有发展吗?
第三十八条规定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请问,这些书的质量有保证吗
我们再来看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这些教材内容选用时生效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以下称《暂行办法》),这件部门规章因2019年《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而被废止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
《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教材审定原则是:
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反映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请问,这些内容符合《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吗?
但是通过对2001年《暂行办法》的研究也可以发现一个问题,2001年《暂行办法》没有强调意识形态的问题,2019年《管理办法》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修订。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是,这些有问题的教材确实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谁担责?担什么责?
其次,我们看一下谁应该为这些有问题的教材担责以及需要负担什么样的责任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楚中小学教材从无到有的一个流程,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程大致如下:
(1)申请教材编写立项
(2)教育部或省级教育厅负责审核,教育部审核国家级的,省级教育厅审核省级的
(3)初审
(4)通过后,征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做最后审定
(6)通过审定,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根据上述流程可知,一本教材的最终进入学校,可能有教材编写人员还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参与,出版发行是最后环节,如果最终教材出了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最后,我们谈一下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首先比较遗憾的是,2001年的暂行办法并没有针对上述环节出现问题规定相应的责任,不仅如此,《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没有针对教材这块给出相应的法律责任,仅《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教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再说一下前文提及的张先生起诉教育部的案例,我个人觉得张先生起诉时的理由选的不好,如果是从教材整个流程来看,可以以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由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他具有受教育者的身份。
2019年的《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较大的完善,如果以2019年《管理办法》来评价,本次事件可以有很清楚的定性和责任承担。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从上述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意识形态已经开始重视了,语文课程教材明确属于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提出了这些教材要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次提及”意识形态“一词。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在本次事件中,这一条同样是违反的,教材编写人员属于政治立场坚定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显然不属于。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请问,本次教材的主编有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吗?
而针对违法违规情况,《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三十七条情形。
(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如果根据2019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问题教材主编肯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包括通报批评及处分。但是《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如果是教材审核或出版发行出问题了,该承担怎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