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影视节目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点看法

中国向来奉行拿来主义,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更甚,一有好的创意、好的设计、好的作品,立马就被人模仿抄袭,被模仿者痛苦不已,抄袭者却能逍遥法外,曾经风靡全国的山寨国货就是例证。最近几年,政府显然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在重要场合表明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是个口号。影视节目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尤为突出,笔者认为这些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发生根源在于影视节目的制作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够,甚至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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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案”评析之三:为什么我说《非诚勿扰》不是交友服务、婚姻介绍

这几天有朋友问我,《非诚勿扰》到底给了你多少钱,让你每天写到三更半夜,这里我特别澄清一下,第一,我老婆不是非诚勿扰的女嘉宾,我也没有当过男嘉宾,第二,我至今没有完整地看过一期《非诚勿扰》,第三,我的写作纯粹出于兴趣和爱好。好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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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案”评析之一:非诚勿扰商标到底是个什么鬼

从今天开始,王律师本着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的心态对《金阿欢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侵犯“非诚勿扰”商标案件》(以下及以后简称“非诚勿扰”案)进行全方位点评,以每天一千至两千字左右的速度进行更新,写到无话可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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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眼中的《何以笙箫默》

据说这是时下最热的电视连续剧之一,自从看完《武林外传》很少看电视剧的我,也是因为作者顾漫的那段创作动机而燃起了观看了的兴趣:“何以的灵感片断始于一天我和妈妈去超市。超市人很多很拥挤,我脑中就突然冒出了何以开头的那个画面。相爱相离的男女,很多年后不期然在人群中相遇,眼光相汇,淡淡凝视,然后又各自走开。何以一开始,就是想写这样一个擦肩而过。然后才渐渐血肉丰满,甚至人物都有了自己的脾气,不再受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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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友与金三力公司一案评析

南京版权律师

在黄子友与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黄子友为金三力公司的退休职工,其在职期间根据其工作经验创作了一篇《现场施工中橡胶水封的热粘合法》的文章,发表在1987年5月的《水利水电技术》。金三力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多次复制上述文章,并将黄子友的名字隐去,黄子友认为金三力公司侵犯了其署名权和复制权,于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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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能否作为现有技术抗辩中的现有技术

 

专利律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知识产权庭编著的《侵犯专利权抗辩事由》认为不能援引抵触申请进行现有技术抗辩 [1] ,我认为这个观点过于绝对,有待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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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高司法解释下的被执行人们

无论是从舆论导向,还是到政策支持,当今中国对于诚信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视,而2015年7月22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也充分体现上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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