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中院,一个容易被外省知产律师忽略的知产法院

笔者前段时间在梳理我国目前具有技术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法院时,遗漏了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答复》([2021]最高法民他38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冀高法[2022]5号)的相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2022年2月1日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及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辖区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而遗漏的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点:

第一、笔者未在河北法院办理过上述技术类案件,不太清楚河北法院管辖实务的具体情况。

第二,自从2017年我国开始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以来,最高院基本上都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形式确定某个中院具有技术类案件的管辖权,但雄安新区中院并不属于这种形式。

第三,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网站未作更新,在最高院知产法庭的网站上有个诉讼地图,如果选择专利,目前河北还只是显示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家法院。​

知产案件管辖规则确实变得很快,比如基层法院,最新的消息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2024年8月1日起,深圳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所以,这篇文章也算是对之前5月份所撰写的管辖文章的一个补充:《16张图表、5000字讲透知产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2024年5月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