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继承问题的回答

昨天一位朋友咨询我一个问题,简述如下:

有位影视公司想买一本小说的版权,但作者已经去世,作者配偶年事已高,作者其中一个儿子长期跟他们一起居住,但还有另外两个子女。如果该公司跟作者配偶或者这个居住在一起的儿子签订合同,后期会不会有纠纷,比如那两个不住在一起的子女找麻烦。或者,您建议怎么操作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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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避风港原则的解析

《美国著作权法》512条(c)款规定:“

(C)依服务对象指令在系统和网络上存储信息

(1)一般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控制、管理的系统或网络中,或者由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其提供的系统或网络中,依服务对象指令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j)款另有规定外,也不承担禁令责任或其他衡平法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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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职务作品中的署名权可以单独行使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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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虎”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研习

【案号】(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1号

【裁判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事实】

原告株式会社倍乐生自1988年开始“巧虎”卡通形象的创作,并将该形象用于幼儿用的图书等。2010年初,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泰茂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食品、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网址为www.taimaofood.com)使用原告的“巧虎”卡通形象,并将附有该卡通形象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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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一案背后的34个版权法律问题

琼瑶阿姨赢了,赢得那叫一个干净利落,《宫锁连城》更是遭到了禁播,而琼瑶的胜利也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只有禁播才是从根本上打击了侵权。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律师,王律师也在第一时间阅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一方面感叹宋鱼水法官水平之高,一方面觉得需要整理一下该案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便下一步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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