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友与金三力公司一案评析

南京版权律师

在黄子友与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黄子友为金三力公司的退休职工,其在职期间根据其工作经验创作了一篇《现场施工中橡胶水封的热粘合法》的文章,发表在1987年5月的《水利水电技术》。金三力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多次复制上述文章,并将黄子友的名字隐去,黄子友认为金三力公司侵犯了其署名权和复制权,于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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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校版《南山南》所想起的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南京深秋了,但是天气还是没有冷到应景,秋叶落起但是秋裤还没上身。11月6日,南京大学官微@北京大学官微,并说“你在北京的寒夜里大雪纷飞,我在南京的艳阳里四季如春。”随后引发了各家高校纷纷转发评论,一时间才情、诗情弥漫了整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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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总结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相信很多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都有这样的体会,在面对当事人的委托时,无论是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还是版权律师,首先得看涉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各部门法里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无行为即无侵权。假使,一个人被控使用了原告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那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仅仅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构成侵权的,可见正确判断涉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至关重要,而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同为知识产权,但是侵权行为存在很大不同,因此需要正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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