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律师来说,今天最重磅的消息可能就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点击下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将专利法第五次修改草案全文进行了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继续阅读最新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九大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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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对专利方法的保护
美国专利法第271条g款主要规定了在某些情形,在海外以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会侵害美国专利。
对于美国专利法第271条g款的中文注释,就笔者所查找的情况而言,有三个翻译版本:
湖北省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集中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管辖的依据为2009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湖北省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上述三个中院的地域管辖范围如下: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总结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相信很多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都有这样的体会,在面对当事人的委托时,无论是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还是版权律师,首先得看涉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各部门法里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无行为即无侵权。假使,一个人被控使用了原告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那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仅仅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构成侵权的,可见正确判断涉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至关重要,而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同为知识产权,但是侵权行为存在很大不同,因此需要正确识别。
“变劣发明”一词探析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在专利法里,变劣发明是一个经常被提起但是却缺少立法支持的术语,由此术语还衍生出“省略发明”、“改劣发明”、“改恶发明”等术语,本文一并讨论之。笔者认为除了“省略发明”属于中性词外,其他各个术语均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贬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指南
本指南由王晶律师整理,适用于南京地区的广大知识产权从业者。
一、备案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果汁局网站有南京代办处的详细介绍,具体请点击这里:http://www.sipo.gov.cn/zldbc/gdzldbcfb/200804/t20080404_369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