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案”评析之三:为什么我说《非诚勿扰》不是交友服务、婚姻介绍

这几天有朋友问我,《非诚勿扰》到底给了你多少钱,让你每天写到三更半夜,这里我特别澄清一下,第一,我老婆不是非诚勿扰的女嘉宾,我也没有当过男嘉宾,第二,我至今没有完整地看过一期《非诚勿扰》,第三,我的写作纯粹出于兴趣和爱好。好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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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案”评析之一:非诚勿扰商标到底是个什么鬼

从今天开始,王律师本着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的心态对《金阿欢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侵犯“非诚勿扰”商标案件》(以下及以后简称“非诚勿扰”案)进行全方位点评,以每天一千至两千字左右的速度进行更新,写到无话可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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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总结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相信很多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都有这样的体会,在面对当事人的委托时,无论是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还是版权律师,首先得看涉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各部门法里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无行为即无侵权。假使,一个人被控使用了原告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那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仅仅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构成侵权的,可见正确判断涉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至关重要,而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同为知识产权,但是侵权行为存在很大不同,因此需要正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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