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研讨厅举办了第8期案例研究沙龙,本期沙龙的主题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商标侵权案研究》,我所王晶律师应邀作为三位与谈人之一参加沙龙活动。
本次沙龙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亘博士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炳斌和杨阳博士做主题报告,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和江苏宁海商标事务所曹静主任也作为与谈人参与沙龙活动,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友根教授做学术总结。
吕炳斌副教授在其报告《非诚勿扰的商标法研究》中全面地分析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对于金阿欢的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以及如果构成商标性使用的法律后果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吕炳斌副教授还从经济学法学、美国法实践等角度去考量了深圳中院二审裁判的社会影响,并且提出了本案的一种解决途径,即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商标纠纷。
(吕炳斌副教授发言)
杨阳博士则是继续吕炳斌副教授的话题,做了《欧盟法与德国法视野中的反向混淆与非诚勿扰案研究》的报告,其着重对混淆和反向混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杨阳博士认为在“商标标识”保护上,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思路,并认为“实用主义”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能够提供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杨阳博士发言)
在点评环节,王晶律师则结合律师实务,就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常用的抗辩策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晶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金阿欢注册的非常勿扰商标侵犯了电影《非诚勿扰》海报的著作权,并且通过百度检索统计分析后认为非诚勿扰在征婚交友领域不具有显著性。另外,王晶律师对于非商标性使用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本身并不是商标,也不会因为他人在先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就变成了商标性的使用。
(王晶律师发言)
在三位与谈人发言完毕之后,李友根教授做了《反向混淆理论的起源与应用:基于美国判例与中国案例的梳理》的学术总结,该学术总结系统地阐述了反向混淆理论在美国的产生和演变,以及反向混淆理论在中国司法实践的引入和发展。李友根教授列举了大量的美国判例和中国案例,其认为在先的商标显著性越强越能得到反向混淆的支持,如果在先商标退化,越不能得到反向混淆的支持,李友根还特别提醒在适用反向混淆时应当注意一下情形:在先商标进入到在后商标的可能性,消费者对此可能性的期待。
(李友根教授发言)
整个沙龙活动持续了三个小时,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6年1月31日
版权声明:本网未注明授权转载的文章均为王晶律师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商业使用,请联系王晶律师本人,手机:180129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