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知产法庭微信公众号罕见地发布了一份长达84页的判决书全文,该份判决涉及原告吉利公司与被告威马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二审纠纷(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最高院判决威马公司赔偿吉利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4亿余人民币,再创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额的历史新高。
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维权合理费用高达13275298.5元,其中律师费服务费用及其他咨询费用9434606元,但最高院支持了500万的维权合理费用,如果除去其他接近400万的费用,相当于最高院仅支持了100万左右的律师费(其他800万律师费当事人要自掏腰包),为什么没支持?最高院的判决里写到:吉某方部分费用支出确有不必要、不合理之处,特别是高额的律师费及咨询费用与其实际工作所需和工作质量并不相称。
原告的律师费高吗?900万律师费相对于原告起诉时要求索赔的21亿而言,换成比例相当于4%,这个比例对于律师行业的收费来说,不仅属于很正常的收费,而且偏低。
虽然说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律师费属于维权合理费用,原告打赢官司可以要求败诉的被告负担该笔费用,但法院一般会按照最终诉请被支持的比例以及律师费的合理性最终确定支持的程度。
往往是案件越复杂,律师费被支持的程度越大。
比如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判决书,最高院认为“考虑到本案作为技术秘密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金象赛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专家辅助人已实际到庭参加诉讼,且本案所涉及的技术事实及证据繁多,属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本案的代理活动中,相关证据的收集提交、整理,异地起诉与庭审也确实耗费代理人较多的时间、精力,故原审法院酌情支持律师费。
除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本身的工作量也是法院支持律师费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这个工作量可以具体体现为工作时间、撰写的专业文书数量甚至开庭次数等等,因此在精细化诉讼的要求下,过去主张律师费往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付款凭证、律师费发票的做法值得改进,至少要举证一下律师费的合理性,必要时可能将能够提现律师工作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