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王晶律师整理,适用于南京地区的广大知识产权从业者。
一、备案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果汁局网站有南京代办处的详细介绍,具体请点击这里:http://www.sipo.gov.cn/zldbc/gdzldbcfb/200804/t20080404_369742.html
二、备案时间
专利法要求在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但时间上可以在3个月以后进行备案,只是没有备案无法对抗第三人。
南京代办处对于在合同签订三个月之后备案的,需要由合同双方共同出具合同《继续有效声明》,该《继续有效声明》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何时签订合同(专利号、专利名称)
2、为何没有在3个月内到专利局办理备案
3、声明该合同目前还有效
4、声明在未办理期间法律责任必须自己负责(双方需要盖章)
三、备案携带材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可以委托自然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但是以笔者自身经验而言,委托自然人手续更简便。携带材料如下: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2、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料,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许可方和代理人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申请表下载地址如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指南
4、代理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那边复印很麻烦。
王晶律师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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