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读《随园食单》,这本书是清代才子袁枚花费四十余年的时间写作完成,可以说是我国古代烹饪学的集大成者。虽是讲饮食、谈烹饪,但是很多语句读下来竟然跟律师之道有很多相似,这里且聊一二。
一、“学问之道,先知而后行,饮食亦然”
这是《随园食单》中“须知单”的第一句话,袁枚写《随园食单》累计有《须知单》、《戒单》、《海鲜单》、《江鲜单》、《特性单》、《杂牲单》、《羽族单》、《水族有鳞单》、《水族无鳞单》、《杂素菜单》、《小菜单》、《点心单》、《饭粥单》、《茶酒单》。《须知单》为十四类别之首,而这一句又是须知单的第一句,足见其重要。
袁枚将饮食之道与学问之道进行比较,强调两者都是“先知而后行”,做律师亦何尝不是如此,先知要求我们熟知法律,明了事实,后行要求我们认真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评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方可。
二、“为政者兴一利,不如除一弊,能除饮食之弊,则思过半矣”
这句是《戒单》的第一句,疑从元朝耶律楚材的名言“兴一利不如除一弊,生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来。“戒单”中所列诸事,均为烹饪禁忌,比如“同锅熟”、“耳餐”、“目食”等等。
做律师也有很多禁忌,比如“大包大揽”、“损害当事人利益”、“勾兑法官”等等,戒掉这些律师之道自然清爽。更为重要的是为律要认真,《随园食单》里对于饮食的认真说得最好:凡事不可苟且,而于饮食尤甚……审问、慎思、明辨,为学之方也”,律师之道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三、“粥饭,本也;余菜,末也。本立而道生”
这是《饭粥单》的第一句,中国人的饮食,是离不开饭粥的,粥被宋人陶谷戏称为“双弓米”,袁枚将饭粥单列一单,并视为饮食的根本,足见其睿智。“本立而道生”语出《论语 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于律师而言,这句话可变通为”事实,本也;法律,末也。本立而道生”。
在法律职业中,只有律师是离事实最近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只要是对律师足够信任,均会如实相告,因为对事实的无所不知,使得律师的法庭辩论充满了气场,而对法律的运用只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已。
袁枚说“见水不见米,非粥也;见米不见水,非粥也”,粥虽是平常之物,却不易做精,事实也是如此。想了解全部事实对于律师来说也是很难,但这不正是我们的努力所向吗?
2017年7月4日
版权声明:本网未注明授权转载的文章均为王晶律师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商业使用,请联系王晶律师本人,QQ:189811800